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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3-12-06 19:43
原则上,户籍在本县区或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须年满6周岁;学校在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儿童入学年龄,但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各小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方案还要求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另外,为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和扶贫攻坚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确保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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