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7 20:48
是,但略有出入。具体施工时需要注意:
根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原文为“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和后浇带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垂直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3范围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设置施工缝时,施工缝留设应规整,并宜垂直于构件表面,必要时可采取增加插筋、事后修凿等技术措施。“
值得说明的是《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未直接对梁的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是两个原因:一是因为梁的重要程度相对较高,且易因施工缝的留置和施工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二是因为垂直施工缝通常不是局部留置,而需要连续通过整幅的梁、板面。实际上,规范的精神是需要施工单位按施工缝处理规定的最后一条款即”特殊结构部位留设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来处理梁的施工缝留置位置。原因是,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原则是要留置在结构构件剪力较小部位。这对于一般简支梁,按本规范”板“的方式处理,可以满足要求。但对于多跨连续梁、不均匀荷载梁,这种处理方式是难以保证其正确性和安全性的。因此,必须要”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且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这个”征得同意“是需要设计单位对施工缝的具体位置进行结构计算较核的。)
对于结构构件剪力为零的位置,施工缝的具体操作方法按本规范”规整、垂直于构件表面“即已可保证整体构件的安全;但对于施工缝留置处有一定剪力,需要具体做法有一定抗剪能力时,就需要按上述,由设计单位进行适当设计处理了。因为前面已有规定,所以在具体操作的规定中,规范仅说明了设计单位对施工缝具体做法无要求时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而且规范的这种规定也是一种相对方便操作,易于保证施工质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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