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发生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原则如下:1、约定优先:即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据实结算: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3、退房还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4、不退房,分别处理:如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根据您所陈述的情况,建议您要先确定面积误差的范围,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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