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06 01:48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你租房时和房东所签协议内容。
一般情况下,协议会约定合同到期后,如果不再续期或者续期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内装饰装修无偿归属于房东所有,续期达成一致的情况,这里就不讲了。
如果合同履行期内,任一一方违约的,对于装饰装修的归属,应该也有约定。
在这里,房屋拆迁属于*行为,因为*拆迁而需提前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情况,因此不存在违约赔偿(包括装饰装修赔偿)等问题。
新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未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进行说明,但从民事行为来分析,既然不存在合同违约情况,合同双方也无过错,既然承租人实实在在对房屋进行了投资(装饰费),就应当对此损失进行补偿。
一般情况下,是拆迁人对房屋及其装饰装修进行评估,合并赔偿给房东,再由房东和承租人协商进行补偿(包括搬迁补助费、装饰装修费等)。但在现实中,要承租人从房东那里要钱,往往很难达成协议,所以,在拆迁评估中,应当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分别进行登记,属于谁的就记在谁名下,评估作价后分别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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