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查阅,花木兰所在的是南北朝时期,那时候普遍实施的是创于北魏的“府兵制”。比较早的时候,多是鲜卑族人当兵,汉人务农,这些鲜卑人就是府兵的雏形。他们平时也从事生产,战时自备武器装备从军,战罢回乡从事生产。这样的身份是世袭的,除非有专门的官府批准,否则世代从军,其实际地位低于平民。所以,花木兰的情况是没人给他报销的,钱要自己掏腰包的。
这类情况也可以对照一下早期的沙皇俄国对待哥萨克的政策。哥萨克们也是平时务农或者放牧,或从事其他生产,但是到了合适年龄就必须自备马匹、武器从军,而且有专门人员负责检查他们的武器装备情况。服完指定兵役后,遇到特殊情况,哥萨克们还要服从紧急征召上战场。
可以说,府兵制是百姓生产力水平相对较高、生活相对富足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和维持的制度,比如南北朝的军户,又好比多为中农甚至是富农的哥萨克。否则,生产被破坏的百姓,是无法负担起“自备武器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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