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很多,这也就是“竞业限制”及“股权合伙人模式”出现的原因。
前者用来限制员工离开公司后,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的工作,导致原公司在技术及客户资源上的损失。例如:公司的技术核心与销售精英离职创立新公司,技术及订单资源的流失,将可能造成原公司的倒闭。
后者用来绑定维系核心人才,让他们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合伙人,让他们安心留下,因为他们现在的工作不是在为“老板工作”,而是在为“自己的事业拼搏”。“股权激励及合伙人模式”能让员工更好地、更自主地努力,减少核心人才流失的机率。
股权激励及合伙人模式,还有助于“筑巢引凤”,留有足够的股权空间,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的加入,利于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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