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看具体案情。因为不知道你会不会胜诉,即使你胜诉不知道被告是不是上诉,即使上诉你又赢,不知道人家是否会按期履行;如果不按期履行,那就需要 强制执行 ,但又不知道对方是否具备可执行能力。 《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于民事案件,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该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应该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 :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 和处理法院之间的 管辖 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 诉讼 、 中止审理 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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