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8 02:18
1、第一责任人是你亲戚,因为其是学生的雇主。雇员再从事雇佣工作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首先,学校无疑对学生食堂负有严格的安全管理责任。其次,你的亲戚应该是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不具备外包的资质,当然也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培训条件与生产条件。(国家队膳食管理服务公司有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文件)因此,你亲戚的承包形式说白了就是学校内部的一种承包形式而已。在此情况下,学校应对该学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其不是第一责任人,其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你亲戚进行追偿。
3、鉴于这种情况,你亲戚最好自己承担责任算了。如果要推到学校的身上,一个是没有法律依据,二呢肯定也干不成了,得不偿失,你说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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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28 02:23
由校方支付20%,由雇主支付80%。
您好,如果您没有签订有效法律合同,医药费就由雇主全额承担,切菜时切到手,造成手指断、刀入骨头者,造成不算轻微的轻微伤。
希望您能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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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8 02:20
一、虽然没签合同,但学生和你亲戚事实上存在雇佣关系,合同不是证明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唯一证明。
二、如果学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你亲戚应该对学生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等。
相关法条:《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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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28 02:21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我想这所大学里是采取窗口外包式的经营吧。那么你亲戚作为承包方,他们的责任是独立的,与学校没有关系。你亲戚雇佣了这个学生,那么这个学生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和致人的伤害都需要由你的亲戚承担责任。
因此,需要由你的亲戚承担医药费。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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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8 02:18
你家亲戚出的,楼上都说过了,具有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我想如果医药费如果没多少,你们就出了吧,人家大学生也不容易,如果太高你们觉得太亏的话,那你们再考虑考虑,我觉得这种事情在法律理论上都知道是你们亲戚出,但现实是另一回事,法律的学习是一回事,实践又是一回事,在现实中把黑的说成白的虽然不太现实,但是把黑色说成紫的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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