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作为行*律救济的重要手段,具有其它救济手段无可比拟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等优势。
一、扩大可诉行政行为的外延,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随着我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权利国际公约》,扩大可诉行政行为的外延,充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诉权符合国际交往的需要。
三、取消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扩大相对人受保护权利的范围。
四、行政诉讼审查对象不应排斥合理性审查,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也应接受司法监督。
五、将行政抽象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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