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这就是法律对教师也就是班主任的法定义务的一个比较笼统的规定。作为老师,要关心爱护学生,这是从道德义务上对老师的基本规定,也是老师应当履行的一个基本义务。
老师的工作有没有范围的限制,从情理上讲,教师的教育管理行为应该限定在学校范围内,也就是说,在校内履行法定的职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管理,所以个人认为,该学生不来学校上课,也没有请假,班主任与家长又联系不上,班主任没有强制法定义务去学生家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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