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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5-06 02:34
如果尚未开庭,是否移交外地审判要看主要犯罪地在哪,如果主要犯罪地在外地就会移交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第三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审判。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第五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
第六条 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第七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前款规定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管辖。
第十条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管辖。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第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第十四条 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五条 【优先、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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