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用一个真实发生在我身上的故事回答题主的提问。
1999年10月11日深秋,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我送同学回学校,经过人民广场时,一位口讲山东话的老人拉住了我。俺冷,俺饿,俺想回家。老人瑟缩着说。我脱下外套给老人披上,我的心里一阵酸涩,看着老人白发苍苍的脸,我仿佛看到的是我的父母在流浪,在忍受凄风寒雨和饥饿,我轻声问:大娘,你还记得你家在什么地方吗?还记得家里的电话号码吗?⋯⋯一番询问,无果,老人全部以不知道,不记得回应。
我同学说,都快十二点了,老人手戴四枚金戒指,万一讹你一下,你就惨了!我同学看我坚持,不再说什么了。我向大娘表明了身份,我问大娘,去我单位行吗?大娘好像戒备心理很重,一直摇头不去。我告诉同学,打110报警吧,因为老人身上有贵重物品,我担心有意外情况。
警车很快就到了,我把老人送上警车,为了安全,我与警察一起对老人身上的物品做了登记。然后和110的警察一起把老人送到了辖区民康路派出所。第二天,忙完工作,我想起送到派出所的老人,派出所的值班人员告诉我,老人回家了。
本来这事到此告一段落,第三天的早上,我同学拿着一份长春晚报来找我,报纸上有一则寻人启事,正是我送到派出所的那个老人,寻人启事上说,谁提供线索,奖励5000元。我立刻又拨通了民康路派出所的电话,老人到底回没回家?得到的答复是老人当晚自己回家了!
我马上按照寻人启事上的电话打了过去,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说老人已经回家了,并让我留下联系方式。整整一个上午,我三番两次的接到老人家人的电话,又是核实老人的物品,又是问我怎么和老人碰到一起的,又是追问寻人启事没出来悬赏时为什么不联系,如此等等。好像认定是我故意把老人拐走,现在联系就为了这五千元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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