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专科毕业
1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1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1971年(含)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3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2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②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6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5年
8年
专科毕业
6年
9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8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9年
专科毕业
7年
10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12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2、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 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参考资料:http://www.cpta.com.cn/Desktop.aspx?PATH=rsksw/sy/ksx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