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女士在北京斥资520万元购买了一辆劳斯莱斯,然而事后发现车辆的里程表被调整过,实际行驶里程与显示不符。对此,贾女士愤然将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该车辆在销售给贾女士之前已经行驶了5000多公里,而销售公司却向贾女士承诺这是一辆新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在此案中,销售公司故意隐瞒车辆真实里程数,构成欺诈行为。虽然销售公司辩称车辆状况良好,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但*认为这并不影响欺诈行为的认定。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商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
经过审理,二审*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销售公司退还贾女士购车款,并三倍赔偿1381万元。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警示了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此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判决结果对销售公司影响深远。这也提醒了广大商家,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要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否则,一旦被发现存在欺诈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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