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05 01:03
工伤认定书一下来,社保局的送达时限是一周左右。
工伤认定申请表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工伤职工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时间、事故时间、受伤害部位、受伤经过等。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意见等。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4、必须要在合同时间范围内并且及时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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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05 01:03
工伤认定书送达需要10个工作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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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05 01:04
20日内,依据是: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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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05 01:04
劳动局的说法是错误的。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应书面送达给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所以你不必去单位要,就坚持要求劳动部门向你送达工伤认定书。
拿到工伤认定书,在你的医疗期满后,带着你的病历及各种诊断证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如果单位不给盖章,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强制要求单位盖章,或者就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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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05 01:05
一般是七天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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