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积金提取的方法如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提取申请,单位审核相关证明,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审批表并盖章;
2. 经办人员或职工携带审批表及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至公积金中心审批,中心审批后在审批表上盖章;
3. 经办人员或职工携带已审批的审批表和单位签章的转账凭证,至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中心将资金转至单位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2、偿还购买自用住房贷款的本息;
3、租赁自用住房;
4、退休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重新就业;
6、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因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支出;
7、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死亡;
8、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连云港公积金提取需经过申请人提交申请并由单位审核,携带相关证明至公积金中心审批,并由经办人员或职工带着审批表和转账凭证至中心完成资金转账至单位账户,最终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流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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