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应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学教师申报对象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对象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不少于360学时/学年,校(园)领导不少于160学时/学年。
3.学校(幼儿园)现任正职领导不在申报范围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或江苏省特级教师、已获得教学名师者、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须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并对申报人姓名、职务、教学工作量、主讲课程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园区教育局。园区教育局组织初评,择优向苏州市教育局推荐人选。
四、工作要求
省级教学名师是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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