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人 民 法 院: Ο I Ο—5 2 2 5 3 6 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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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下设19个审判机构和10个职能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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