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全市停车供需矛盾,以良好的城市形象和社会环境迎接“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世园会筹建工作的攻坚战,根据《青岛市*关于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停车场工作责任分解》以及《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停车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对全区物业小区停车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物业小区内擅自将城乡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改作他用的违规行为。 二、相关要求 (一)各物业企业结合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自纠计划,按计划组织员工学习建设工程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二)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开展自查,重点围绕检查内容查找存在的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析原因症结,提出改进提高管理和自律的制度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自查完成后,请各物业企业备齐以下材料于5月31日前上报区行政执法局执法监察大队: 1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总平面图(含地上及地下停车场)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物业企业要对此次停车场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不得迟报、瞒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检查中发现将城乡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改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除当场向受检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外,我局将结合调查取证情况,依据《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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