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属于公安机关的应急管理部管理单位。
消防大队是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是由公安消防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后组建成立。
消防队职责如下:
1、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6、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9、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消防队 是对应急消防纪律部队的各级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统称。国家综合性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这是消防队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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