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受国家保护与监督。招投标工程中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之间虽然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和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它们三者仍然存在着区别。所谓合理确定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是“比较”的结果,是在相对之中形成的。
对投标价按三个部分划分,以标底为基准,对各部分报价考核评分以确定合理的中标价。合理的合同价由中标价中具有相对准确性、固定性的部分和随市场价格变化的动态价款两部分组成。而合理的结算价则是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客观实际按四个部分计算的价款之和,如果遇到这个情况,可以参考招投标法,看有没有相关规定,主要是风险,我想如果那个承包商能够去投标,中标,必然还是有他相应的技术实力,技术如果没问题就是市场材料上的变化,举个简单的例子,投标的时候刚才5000,中标后突然垮价,只卖3000,如果甲方已合同约定(材料高于或低于约定价差,高于的由招标方认可,低于的由承包方认可)扣除了这些工程价那结算到200多万也不稀奇,所以因素很多,需要细细品味。
《建筑工程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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