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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12 14:53
中央行政机构:
秦汉两朝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度;隋唐时期形成了以三省六部制;宋代的中央行政机构为“二府三司”;元朝一中书省一省制代替沿用已久的三省制形成一省一院一台制;明初废除了宰相制度和元代的中书省制度,大大强化了皇帝的权力,设内阁与六部;清沿袭六部,设军机处,中央集权达到顶峰。
地方行政制度:
秦朝:郡县制;汉是郡县与诸侯国并存,汉景帝“七王之乱”后汉武帝施行“推恩令”使诸侯国越分越小巩固中央政权;隋朝:州县制;唐:道制{道—府(州)—县,后期的道—节度使—府(州)—县制};宋:路制;元朝:行省制;明朝:行省制,设;清:行省制。
选官制度:
秦:军功爵制; 汉:察举制;隋唐:科举制;宋元: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明清:科举制,八股取士。
监察制度:
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宋: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元: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清:在中央,仍设都察院,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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