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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5-08 04:22
*不起诉只有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
1、法定不诉是指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相对不诉是指
(第10条)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19条)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0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2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4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第27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67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68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51条)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390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92条)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不需要判处刑罚”,主要指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综合全案具体情况,结合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法定刑和量刑标准的规定,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
3、存疑不起诉。也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案件经过补充侦查,这是程序条件;二、证据不足,这是实质条件。由于对“证据不足”涉及人的主观认识和判断,实践中有时难以确定,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不起诉”而不是“应当不起诉”。但“可以不起诉”是一种倾向性的规定,人民*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原则上应不起诉,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人涉嫌罪行严重、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因素,也可以提起公诉。
建议你对照一下,有上面任何一种情节,都可以向*提出不起诉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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