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出的职责。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审、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初审和集体建设用地初审,除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登记外的土地登记等职责交给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2.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土地交易制度,强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加强耕地的分级保护。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