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19:40
一.一个私人企业的总经理,你只需要对你企业的股东负责解释,这钱到底花在哪了!
二.查帐,如果是税务部门查的话,只能说明你企业内部控制有问题,要补缴点所得税。如果是内部稽核的话,超市的*不是问题,只要顶帐的东西在就好;问题在于那些饭票,没经过企业授权的花销是不妥当的。
三.立案的话也不会有太大的事,因为你这件事的涉案金额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给你点建议,在案发后应该主动退还给人家多余报销的钱,即使有事,也减轻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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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19:41
顶多你算 玩忽职守
第一这7000元报销 通过出纳了把
钱是你报的 还是他报的?
显然 你只不过是签字而已 而不是你去交的*领的现金
这样报销人在怎么抵赖,有出纳为证
公司算你不认真负责,也没有什么罪之类的把
后果就是警告,或者降职。最最最严重的顶多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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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19:41
首先,我想问一下贵公司是否有正规的报销单,如果有,那么报销单上应该列明经办人(报销人),并由经办人签字,总经理只在审批那栏签字,既然经办人签字了,就表示这钱是他花的,不由得他不认,总经理只担负管理责任。
其次,超市正式*也不是不能入账,关键看是否与经营活动有关,比如说在超市购买的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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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19:42
所得税百分之二十五企业给(罚不罚看你和管理上的关系了一般是所得税税额的0.5倍罚款)..你自己算罢...就我们本地来说不会对*签字者罚款和处理的 只能说财务上把关不严白条入账而已教育下下 你不用太单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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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19:43
没有正规的报销单总有不正规的吧,就算出纳是他女朋友也不能直接把东西撤出来丢掉吧,总是应该有迹可循的啊,这个不是说不认就是不认的。这个数额太小,构不成刑事案件.进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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