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判决原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未满八岁的孩子,父母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判决,以最适合孩子的原则为依据;
5、成年孩子不需要判决抚养权,但若成年孩子尚无独立生活能力,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
1、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判决时会首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利益,确保其生活质量和教育机会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2、父母双方抚养能力的考量:*会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水平和抚养能力,选择更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作为抚养人;
3、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对于有一定年龄和辨识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听取其意见,尊重其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愿望;
4、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生活稳定性:在判决中会考虑到孩子的教育连续性和生活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
5、特殊情况的特别考虑:如果父母一方有不良嗜好、*或忽视子女等情况,*会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另一方抚养。
综上所述,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判决原则主要包括考虑子女年龄、条件较好的一方、子女意见、协商和最适合孩子的原则,而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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