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一段“哈士奇被虐弃电梯”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视频中,一只奄奄一息的哈士奇被一名男子扔进电梯,地上满是血迹。这个人还按了电梯按钮,让电梯把哈士奇带到一楼
29日晚,哈士奇主人袁先生立即前往宠物医院查看虐狗视频。景元先生多次指认受伤的哈士奇是自己的狗,取名“吉祥”。
随后,袁先生立即报警,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朱处以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结束后,警方对朱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
今年6月,检方以涉嫌盗窃罪对朱某提起公诉,这可能是“偷狗”第一起以盗窃罪立案的案件。
12月30日,成都市公民袁先生收到武侯法院判决后被解除职务。一年多前,他的哈士奇被偷被虐,扔进电梯等死。作为哈士奇的主人,袁先生一直希望肇事者朱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朱提起公诉,这也是一起“偷狗”很少将盗窃罪入罪的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后,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宠物医院的说法,哈士奇的头上有很长的伤口。“一定是人为的,他的头骨已经碎了。”事发小区的一位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段监控视频,监控清晰捕捉到哈士奇疑似被虐待遗弃的过程,时长共计20秒。本次监测显示,4月28日上午8点,有一只灰色哈士奇躺在电梯口的地板上,楼道内有明显血迹。一个短发黑短袖黑裤子的年轻人用双手双脚把哈士奇推进了电梯。随后,男子也按下了电梯一楼的按钮,电梯关闭,将受伤的哈士奇带到了一楼。记者注意到,这个人多次用左手捂住脸。“我们立即对伤口进行了清洗缝合,发现哈士奇的头骨破碎,破碎的骨头也在脑部取出。”他判断哈士奇身上的伤口一定是人为的,而不是疾病或其他原因。
根据现有的案例,不应该以盗窃罪起诉,而应该以故意破坏财务罪起诉。盗窃等类型的取得财产犯罪,其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狗贼的主观目的一定是占有狗。该男子被拖走、殴打和遗弃,实际上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为了简单的虐待。因此,实际上这并不是取得财产罪,因为男方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狗属于财产。对于非取得财产型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能够完整、正确地评价男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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