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环境的特点是特殊性、复杂性、不稳定性、约束性。
(1)复杂性。公共行政环境是多种多样的,是多层次、多结构的、是非常复杂的。
(2)约束性。公共行政只能在公共行政环境所提供的空间和各种条件下进行,不能超越它所提供的各种限制条件,必然受到公共行政环境的约束。
(3)特殊性。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其次,这种特殊性还表现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公共行政环境的差别。
(4)不稳定性。如果公共行政环境的变化幅度比较小,比较稳定的,是渐变的,可以称之为稳态环境;如果公共行政环境的变化幅度比较大.可以称之为动态环境。
行政环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国内外还没有一个一致公认的定义。一般认为,行政环境就是政府管理的环境,是指围绕行政活动和行政现象这一主体的外部境况,是各种直接地或间接地作用和影响行政活动的客观因素的总和。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在实践基础上的一致:
(1)行政环境是行政系统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行政系统必须并只能在一定行政环境中运行和发挥作用。行政环境改变了,行政系统的存在和活动方式也必须随之改变。
(2)行政环境是行政系统施加影响的对象,行政环境的改变是行政系统功能有效发挥的结果。
(3)行政系统的活动和行政环境的改变,只能在实践中取得一致。行政系统活动主要是执行国家意志,是制定方针、政策、法规、命令,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把这些变成改造环境的物质力量。而行政环境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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