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面没有注明有关拆迁补偿问题吗?退租金肯定没问题,但由此造成的营业损失有点难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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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拆迁店面损失谁赔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04:41 海峡都市报
N栏目主持 * 阳阳 林斌
主持人:城市改造过程中,不少旧屋面临拆迁,可一些拆迁户为了赚钱,明知要拆迁,仍把房屋出租,惹出了不少租赁纠纷。
案件回放:
王权从宁德来福州打工,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想到自己会做糕点,就决定投资开面包店。去年4月,王权看上了福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处民房。
去年4月3日,他和房东林宽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500元,王权另缴纳500元保证金。但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没想到小店开张不到一个星期,房屋拆迁工程处的工作人员就来店里入户摸底,王权这才知道,自己租的房子已经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工作将在8月底基本完成。
刚开的店,就要被拆,这材料费可损失不少。王权向林宽讨说法,可林宽只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不肯赔材料费。双方闹上了法庭。
一审*经审理认为:王权拿不出证据证明林宽恶意隐瞒了拆迁事实,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王权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应该认为他认可了一个月的租期,尽管房子要拆迁,但并不影响他的小店在这个月内的经营。另外,这房子原本是住房,是王权自己愿意将它改做店面使用,所以,相应的损失应当由他自己承担。
因此,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而林宽则需返还押金及保证金。驳回了王权的其他请求。王权不服,提起了上诉。
争议焦点:
王权认为:林宽早就知道房子在拆迁范围之内,而自己是外地人对此事一无所知。这种租赁合同是有失公平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人都不能将拆迁房进行出租。林宽的行为违法,因此要赔偿自己的损失。
林宽觉得:他在整件事情中并没有过错,而且他也同意退还押金、保证金,至于王权其他的损失与自己无关。
参考资料:http://news.sina.com.cn/c/2008-04-15/044113736920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