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复学综测成绩加分计算:1、对于符合国家《兵役法》有关规定完成义务兵服役后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二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可获得学生综合测评德育附加分4分。此项附加分自退役复学的学生恢复学籍的学期起执行,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四个学期。
2、经人民武装部选拔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退役复学学生,由人民武装部统一安排参加军事技能训练助训工作。军训技能训练助训工作完成后,由人民武装部给予助训鉴定,鉴定合格的退役复学学生可获得军事技能训练助训证书,按“校级先进个人表彰”加分标准,可获得学生综合测评德育附加分1分。此项加分按退役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执行。
3、对退役复学学生服役期间荣获的荣誉予以德育附加分,具体如下:
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一次“优秀士兵”或嘉奖,可获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附加分1分;
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两次或两次以上“优秀士兵”或嘉奖,可获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附加分2分;
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可获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附加分3分;
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及以上者,可获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附加分4分。
此项附加分自退役复学的学生恢复学籍的学期起执行,按最高奖项级别加分,只可选择在一个学期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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