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家暴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家暴,众所周知打人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而生活中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因此我们需要拿起法律保护自己。以下分享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家暴。
怎样的行为算是家庭暴力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言语*、心理*和【性】*。
1、身体*: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
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首先反家暴的法律规定是《婚姻法》中的规定,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另外,针对家庭暴力在我国的严峻形势,应运而生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1、偶尔争吵、打闹算不算家庭暴力吗?
欲图结婚的男女双方鲜有生活中所说的“受虐狂”。没有任何一个人结婚是为了给自己制造生活的枷锁。结婚是以男女双方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换句话结婚预示着男女双方对走到一起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家庭暴力”应该是每一个追求结婚的男女都反对的。
然而由于男女双方自小的生活环境、人生观念、受教育程度、性格等方面的不同,导致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必然经历各方面因素的磨合。因此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尔争吵、打闹属于夫妻生活的正常的组成部分,不能等同于法律上规定的“家庭暴力”。
法律上规定的“家庭暴力”主要变现为: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因为行为人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家庭暴力认定的误区
误区一:家庭暴力仅限于夫妻之间
家庭暴力,不仅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家庭成员是以“户籍登记的家庭成员”为准。
误区二:家暴仅指对身体的暴力
家暴不仅指对身体的暴力,还包括对精神的.暴力,但不包括财产性权利。
误区三:施暴行为仅限于殴打等行为
殴打、*及其他*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施暴行为,比如一方将另一方锁到居室,不准外出等。
误区四: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就是家暴
家暴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如果仅是过失行为造成家庭成员受损,比如丈夫驾车不慎将妻子撞伤,就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误区五:打一耳光就是家暴
法律上认定的家庭暴力在结果上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不是生活中因争吵打了一耳光就是家暴了。
误区六:家暴就是犯罪
刑法上规定有“*罪”,但是*并不等同于家暴,如果家暴在时间上需要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那么该行为性质才能升级为及*。
3、家庭暴力应对策略
(1)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防止以暴制暴。受害者一方在遭受到家庭成员的侵害后,可通过报警、诉诸妇联等手段解决,不采用以暴制暴的手段,否则会触犯刑法。
(2)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有明显伤害的,可通过伤害鉴定、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有上述证据,可为离婚作好证据准备。
(3)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建议暂时分开,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4)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不建议采用忍让的态度。不要因为怕丢人、家丑不可外扬,而不积极维权。这样只能让施暴者一方更加肆无忌惮。
(5)离婚。对于持续性的家庭暴力,夫妻关系中的受害者一方可选择离婚,以彻底解脱。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多少
1、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2、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3、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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