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通知,宣布从2024年1月1日起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2. 此次调整覆盖范围包括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3. 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个部分。定额调整中,每位退休人员和“五七家属工”将增加33元养老金。
4. 在挂钩调整方面,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6元。
5. 挂钩调整还涉及按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每位退休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6. 倾斜调整针对特定群体,如70周岁至80周岁之间退休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则增加60元。
7. 此外,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如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将补足至该水平。
8. 根据官方信息,增加的养老金将于2024年7月31日前发放至所有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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