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法制办的工作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法制工作的有效实施与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田阳县法制办负责规划、协调、监督和提供服务,以提升本县的法制工作水平。它审查、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确保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该办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确保法律的统一执行。此外,它还负责解释和清理规范性文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
在法律监督方面,田阳县法制办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的法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它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及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向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调查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同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田阳县法制办负责确认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对本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它协调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
参与县政府对外招商合作意向书、重大项目合同书的拟订审查,对县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研究现行政策与法律建设的相关问题。它还参与协调处理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法律事务。
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民事、经济应诉案件及相关行政复议、仲裁事务。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对全县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事项。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审查工作。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处理,并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
田阳县法制办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最后,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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