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然法则》第 30 条要求:
当道路或交通设施出现破损如坍塌、坑洞、水损以及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损毁、丢失等状况,维护部门有义务张设危险警示标识并立即组织修复。
此规意在确保交通安全,对相关部门的道路维护和交通设备修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若因违反职责而引发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人与驾驶者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务必保持警惕,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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