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物权编中,明确指出谁受益、谁负责乃其重要原则,相关法律条款为第一百八十三条。
这意味着,在因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时,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无侵权行为发生或者无人承认或无力偿付,则得由受益者提供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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