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与施工合同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是发包方与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由该企业全权负责完成施工任务。而后者则是承包方承担工程建设施工,发包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契约。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亦可与专业勘察、设计、施工人签订分合同。但发包方不得将单一工程任务肢解发包给多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各分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执行。第三方须与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工程分解后分包给第三方。禁止承包方将工程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禁止分包方再行分包。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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