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拆赔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即以合法所有之房产作为估量,加上约定的装修装饰赔偿金额;
(二)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即上述房屋价值再减去获得对等产权更新的房产的估价。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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