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656858193@qq.com当党员的档案不幸丢失,处理流程较为严格。首先,对于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而无《入党志愿书》等关键材料的党员,如果需要转至新单位,必须由原党组织进行详细甄别。若无法确认党员身份,将由新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可能无法承认其党员资格。然而,如果原单位能提供经审核的证明,证明其党员身份,那么新单位党组织需在补办的《入党志愿书》中注明情况,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存入个人档案。
补办档案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关于入党情况的详细说明和遗失情况;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如两位介绍人都无法联系,则需其他熟悉情况的党员证明;原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包括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和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以及基层党委的相应决议复印件。在这一过程中,党员本人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线索,协助单位党组织与原单位核实身份真实性。
党员档案的核心是《入党志愿书》,一旦丢失,需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补办。在新填写的志愿书中,应注明情况和原因,并由现单位党组织提出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这些材料经过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将与原单位的证明材料一起存入个人档案。
党员档案通常包含入党申请书、推荐表、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报告、审查报告、入党志愿书、转正相关材料等重要文件。了解档案内容有助于在丢失时快速补办和恢复党员身份证明。详细信息可参考《天津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天津市武清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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