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房产赠与在完成变更登记前可由赠与人任意撤回,但唯一例外是符合以下两条特殊条款:
其一,合同曾进行过公证;
其二,具有救助、扶贫以及扶残等公益或道义责任属性。
若以上条件皆未满足,赠与行为便具备撤销可能,但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