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赠与合同纠纷告人应前往哪个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解答如下:
一、通常,公民间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与原告的居住地在不同司法区域内,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对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在原告的住所地法院审理。
三、因合同纠纷起诉,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为保险合同纠纷,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审理;票据纠纷则在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
四、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解散等纠纷,应在公司住所地法院审理。涉及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
五、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分别在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审理。
六、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存在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可向其中任一法院起诉,若同时向多个法院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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