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若无法联系到对方,法院可采取公告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件。公告期限届满,若对方仍不露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在起诉前即无法联系到对方的情况下,建议先行查找对方下落,再行提起离婚诉讼。
一、起诉离婚后联系不上对方怎么办?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而另一方联系不上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诉讼文件的送达。公告期满,若对方仍未出庭,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缺席审判和判决,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 准备民事诉讼状。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 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参与诉讼活动。
4. 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上诉状。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若被告故意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但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很少采用缺席审判方式处理离婚案件。因此,原告最好先确定被告的下落。如果被告失踪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宣告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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