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属夫或妻单方所有财产,则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2)若为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则双方皆有权利竞争购买该房,若一方坚持拥有权,需经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金。
若双方均无意购买,可将房公开出售,所得收益进行平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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