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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5-04-07 21:53
1、迁移户口需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迁移意见,并且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才能办理;
2、在当事人的兄弟姐妹是户主的前提下,需要对方同意,否则就就需要;
3、需要说明的是:户口投靠迁移的,原则上来说,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办理该项,兄弟姐妹之间,是不能投靠迁移户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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