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公证,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房屋继承过户:
首先,继承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遗嘱等,前往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若之前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争执并诉诸法院,携带法院调解或判决书前往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即可;
若继承人达成共识,亦可先办理房产公证后再前往房地产管理机关完成房屋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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