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旁证时需详细描述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伤者情况,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留下有效联系信息。
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附上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两份以上旁证证明。
特定情况还需额外提交材料:如因工外出受伤需提供“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证明;上下班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需提供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点的路线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对于特殊情形,如交通肇事逃逸、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等,还需提交相关协议书、事故调查报告、劳动合同文本、职工名单等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或单位工会代表申请时,还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关系证明、单位工会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明。
区工伤申报部门收到所有材料后,将进行仔细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至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认定。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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