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 *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对于减刑公示后流程,在减刑后的刑期到期后,即属于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予以释放罪犯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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