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视野中,不法侵害不仅仅局限于犯罪行为,而是涵盖了所有对公民合法权益构成威胁的行为。[1]因此,对那些严重侵犯个*益的行为,哪怕法律并未将其定为犯罪,也允许正当防卫的存在。本文倾向于这一观点,因为它符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初衷,即全面保*益。首先,无论是犯罪还是违法行为,它们的本质都是对法律秩序的侵犯,因此,基于全面保护的原则,我们不能排斥对一般违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其次,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并非易事,将两者混为一谈可能会阻碍他们与违法行为斗争。再者,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并非截然分割,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违法行为可能升级为犯罪。立法上,刑法将正当防卫的对象定义为“不法侵害”,而非“犯罪”,这表明对一般违法行为也有防卫的余地,因为“不法侵害”涵盖了民事违法和所有违法行为。[2]然而,将所有一般违法行为都作为防卫对象过于宽泛,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实际上,并非所有违法犯罪行为都允许正当防卫。本文认为,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应视为“不法侵害”:
在这些例外情形下,正当防卫的适用需要更为谨慎,以确保法益的平衡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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