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套用一下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来谈一下我们的明星崇拜问题。
(1)公民有崇拜明星和不崇拜明星的自由。每个公民既有崇拜明星的自由,也有不崇拜明星的自由;有崇拜这种明星的自由,也有崇拜那种明星的自由;在同一明星里面,有崇拜这个流派的自由,也有崇拜那个流派的自由;有过去不崇拜明星而现在崇拜明星的自由,也有过去崇拜明星而现在不崇拜明星的自由。既尊重和保护崇拜明星的自由,也保护不崇拜明星的自由,这是最基本的内容。依据我国*,崇拜明星的公民与不崇拜明星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公民崇拜明星或者不崇拜明星,不得歧视崇拜明星的公民和不崇拜明星的公民。全面正确贯彻明星崇拜自由*,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崇拜明星的自由和不崇拜明星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崇拜明星或者不崇拜明星,不得歧视崇拜明星的公民和不崇拜明星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明星崇拜自由权利和损害明星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明星崇拜自由不等于明星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明星界人士和崇拜明星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的义务。
(2)明星必须在*、法律和*范围内活动。公民在行使明星崇拜自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和法律的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损害明星界的合法权益,干预正常的明星活动:任何人也不能利用明星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更不允许利用对明星的崇拜进行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各明星一律平等。我国的佛教、道教、*教、天主教和*教不论信众多寡、影响大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占统治地位的明星。*对这些明星一视同仁,不加歧视。
(4)明星与国家政权分离。按照这一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利用明星干预国家的行政、不得干预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干预婚姻、计划生育等等。国家政权也不能被用来推行或禁止某种崇拜明星活动。
(5)国家保护一切在*、法律和*范围内的正常的崇拜明星活动。各明星团体自主地办理各自的事务,并根据需要开办明星院校、印发明星经典,出版明星刊物,举办各种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在登记的明星活动场所内和按明星习惯在FANS自己家里进行的正常崇拜明星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国家保护明星团体的合法权益,保护明星人员履行正常教务的权利。
(6)有崇拜明星观念的人与无崇拜明星观念的人之间相互尊重。任何人都不应到明星活动场所进行不许崇拜明星的宣传,或者在崇拜明星群众中展开崇拜明星还是不崇拜明星的辩论;任何明星组织和FANS也不应在明星活动场所外布道、传教、宣传一定要崇拜明星、散发明星传单和其它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明星书刊。
(7)明星团体和明星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明星事务由中国人自己来办,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控制,成为我国各明星共同遵循的一个原则。我国的明星团体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下,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并不排斥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明星组织或明星人士进行交往。对出于明星感情的外来援助、捐赠等只要不附带干涉我国内部事务包括明星事务的条件,明星组织可以接受。
参考资料: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