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7 17:16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周喜军涉及两个罪名:盗窃罪,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涉及到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在我国刑法中,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但不是必须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自首情节不足以减刑。
周喜军这个畜牲,禽兽不如,本案属于社会影响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行为极其卑劣,应该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且应该很快处决。
可以参考福建南平郑民生案,药家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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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7 17:12
可让周喜军在以下选项中任选其一,作为它的归宿
1;凌迟扒皮
2;活体取肾(不打麻醉)
3;交由受害者家属任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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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27 17:20
如果真是他所为,估计是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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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27 17:13
本案中被盗窃的丰田SUV,至少价值20万元左右,盗窃这辆车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周喜军自然不希望自己被抓到,在发现婴儿后自首或者把车开回去不是他想要的选项。但是把婴儿掐死是对他更不利的做法——让自己在罪行上万劫不复,且吸引更大的抓捕力量。所以这时候周喜军出于自利的考虑,应该想办法把婴儿弃于可被人发现的场所,然后逃跑。
可惜周喜军“太笨”,他不但没有做出对自己最优的选择,而且把自己推向了最不利的境地,其智力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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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7 17:18
先别太早下定义了,案件没有完全侦破前,自首的周喜军不一定就是凶手。实在太奇怪了。退伍军人,四五十岁的人了,有工作,教育背景也不错,2个月宝宝都能下手,这么心狠手辣的人却第二天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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