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的“三违”定义及具体表现
1. 违章指挥:此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对生产活动的指导。包括不遵守安全规程、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在存在缺陷或隐患的设施下指令作业,以及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等。
2. 违章作业:指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劳动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具体表现为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等。
3. 违反劳动纪律:涉及工人不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劳动纪律,如不履行劳动合同、违反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二、法律依据与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暴力拆迁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尚不构成犯罪,依法给予处分;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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